
“社區讓企業交‘贊助費’。不給,怕辦事被卡。給了,又心里委屈。”前段時間,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紀委監委收到群眾舉報,反映某社區黨總支書記、居委會主任聶某某向轄區企業攤派費用。
浦口區紀委監委干部核查發現,確有社區工作人員借口經費緊張,向舉報人胡某某索要贊助費?!吧鐓^干部特意提醒,打款時不要備注‘贊助費’,要寫成‘安全標準化’?!焙衬痴f。
區紀委監委干部調取社區賬目,有3筆共計20萬元的轉賬記錄,打款人分別是該社區轄區內的3家企業?!拔抑罃偱刹粚Α!甭櫮衬惩侣秾嵡椋暗R近春節,有許多民生慰問、服務保障等硬性開支,社區賬上可用資金不多,開云就想用這種方式湊點錢?!?/p>
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,超標準、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、攤派費用,加重群眾負擔,屬于違反群眾紀律行為。
最終,聶某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,違紀所得已責令退賠。
[執紀者說]繞過相關法律法規,向企業隨意攤派、任性收費,破壞營商環境,損害企業對黨和政府的信任。對這類侵害群眾利益、破壞營商環境的行為,須露頭就打,絕不手軟。黨員干部應時刻繃緊紀律規矩這根弦,構建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,更好在惠企利企上擔當作為,方能讓企業卸下包袱、安心發展。
(本報記者尹曉宇采訪整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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